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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利发明人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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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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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
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专利发明人的相关问题

  1、专利发明人的认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
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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